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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点击数: 人事股

各学校、局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灌人社〔20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嘉奖”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及对象

1.奖励种类:“嘉奖”。

2.奖励对象:全县2019年度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指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各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集体参照执行。

二、奖励依据、标准和比例(名额)

1.依据:原则上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标准和比例(名额):2019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申报嘉奖,但申报嘉奖比例不得超过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0%。(注意: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并已经申报“记功”奖励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嘉奖”奖励。已申报“记功”奖励人员名单见附件4。)

经组织批准参加对口支援合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不占用本单位奖励比例。

三、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权限、比例、程序等开展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精心组织实施。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及时开展定期奖励工作,要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奖励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四、材料报送

1.各学校(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制定《定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样式见附件1),明确“嘉奖”奖励的范围、条件、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嘉奖”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纸质稿一份,加盖公章)

2.各学校(单位)报送《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申请表》(附件2,请转化为电子表格,其中“职务、职称”均需规范填写,如:“校长 中小学高级教师”;“无 中小学一级教师”等。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发邮箱:gylp2012@163.com)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3,纸质稿一份)。

3.各学校(单位)上报前须对奖励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嘉奖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受处分及尚在处分期内人员不得上报。

4.各学校(单位)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县教育局620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定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2.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申请表

3.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4.已申报“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灌云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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