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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点击数: 学校风采审核

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灌云县2021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直属单位及局机关在职在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灌云县2021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见附件,各学校、各单位不得突破名额组织申报,其中教育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15%。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公正廉洁,教书育人,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或在县域范围内交流。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含辅导学生或社团获奖、教学实绩考核等)。

3.注重业务学习与自身素养的提升,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主持过市级(含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文章、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相关活动中作过交流或讲座。

4.坚守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申报者原则上必须有5年以上的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的一线教师,县城区学校参评者向有在非热点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

5.参评人员必须德能勤绩廉全面发展,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有违反师德师风,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一票否决。

四、评选办法

1.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申报人选。候选人名单要在本校(单位)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校教职工人数的80%,且必须有2/3以上人数同意方可申报。上报人选应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县教育局将成立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对学校(单位)上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涉嫌材料造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取消本学校(单位)所有人员本年度的参评资格。

3.对最终入选者授予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宣传、申报、推荐等各项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2.严肃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如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参与评选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材料报送

1.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申报表(见附件)、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及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资历证明需按申报表填写顺序整理并简单装订。

2.申报材料在8月30日由学校统一上报至局机关808室。个人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顺序排列;同时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jingang426@126.com;学校(单位)民意测验及公示材料随申报纸质材料同时上报。

附:附件


灌云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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