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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培养和城区学校到乡村学校交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点击数: 人事股

各中小学:

    为不断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缩小城乡学校教师队伍差距。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技能,突出思想淬炼和理念引领,强化教育教学基本功培养,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提升农村教育品质,加快教师成长成熟进程,促进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互补优势,资源共享,全面推动城乡教育逐步均衡、健康、快速发展。现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到城区学校培养和城区学校到乡村学校交流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养交流对象和范围

1.乡村学校培养对象: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度新入职教师。

2.城区学校交流教师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相应学科骨干教师(市“新333工程”和县“361工程”各层次培养对象不少于派出教师总数的30%)。

二、培养交流时间与形式

1.培养交流时间:培养交流时间为1年。当年的9月初至次年的6月底。

2.培养交流形式:根据每年乡村学校招聘教师的人数,采取城区学校定点帮扶乡村学校(伊山镇新入职教师全部上挂伊山中心小学培养)。

3.乡村学校派出的新入职教师与城区学校派出的教师学科及人数相对等并全日制顶岗教学。

三、相关要求:

   1.请各校与对口帮扶学校联系,确定培养和交流教师名单,填写交流人员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并通知相关人员于831日上午准时到对口学校报到。

   2.培养和交流人员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学校应对所派人员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并在教育教学资源上给予支持,促进他们安心做好教学工作。

3.培养和交流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请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教师或找人顶岗位的,视为考核不合格,需延长一年。

4.培养和交流人员在交流结束后由接收学校给出初步考核意见。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师或无故不参加培养和交流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之后三年内不得进入“优秀”档次,上挂培养的老师不得转正定级,下派交流人员不得参与各种评优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评聘。

5.请各相关学校于911日(星期五)前将交流人员申请表(附件1)、培养和交流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培养和交流人员课务安排报县教育局618室。


灌云县教育局

20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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