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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病假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点击数: 政治处

各中小学、幼儿园,灌云中专,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全县各校教职工除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因病需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在当日上班时按销假程序办理销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时长7天(含)以内,由学校批准备案。

2.教职工请假累计7天以上,学校审批后,须报县教育局机关党委备案。

二、请假程序

1.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填写《教职工请假报批表》(附件1),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学校应认真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资料与申请不一致、明显不合理的请假,不应审批同意。

2.教职工请病假应提供与申请一致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县人民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书(明确建议治疗时间)、住院证明或门诊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医药费用发票、病休建议等。

3.教职工因精神疾病无法正常上班,请假时需要提供本地专科医院(灌云县精神病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单据等相关材料。

4.教职工请假期满返回上班当日,需一式三份填写《教职工销假申请表》(附件2),由学校主要领导签注上班时间,并报教育局机关党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教职工请病假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2.教职工在病假期间需说明行程安排,若中途改变行程,请与学校主要领导报备。

3.教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严格执行《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号)文件要求。

4.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收入活动,不得假借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期销假,一经查实,追回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要强化日常管理,避免出现小病大养、擅自离岗、无故超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出现。

6.学校要加强对患病职工的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患重大疾病人员的生活困难。

7.其他请假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灌云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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