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对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分细则(学校)》要求,按省装备一类标准完善理化生实验室、科学实验室、音体美专用教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功能室;配齐各功能室器材;完善近三年各类台帐资料并分年装订成册;相关制度、领导小组等要更新上墙。
2.各校10月22日将实验所缺药品统计表加盖校印报局410室(按1年半使用量)。
3.请各校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本校自评材料报送局督导科(708室),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 style="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cm695349@163.com。
4.自评材料包括自查情况报告、自查评分表和存在问题清单。
联系人:曹 牧 联系电话:13851220707
左明昕 联系电话:13961355969
灌云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下载
附件2:江苏省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分细则>下载
附件3:实验药品统计表 style="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