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人教育中心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连教规〔2019〕1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连教办社〔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灌云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等。
检查内容:参照《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连教规〔2019〕1号)
三、检查时间安排
受疫情影响,检查时间适当调整,从4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4月13日至4月26日)。
第二阶段,报送年检材料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4月27日至4月30日)。
第三阶段,教育部门审核检查(5月6日至6月5日)。
第四阶段,总结验印阶段(6月8日至6月19日)。
6月22-30日各民办学校到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加盖年检印章后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通知的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评估细则》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二)各被检单位请将《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稿5月1日前发送到gyczjg@163.com邮箱。
(三)检查组到校检查时,学校会计必须在场,以便配合检查组进行财务检查。
联系电话:88852062
附件:年检相关材料
灌云县教育局职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