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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度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点击数: 基教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2019年,我县基础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内涵建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切实办人民满意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不断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9~2020学年度基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中小学基地在职教育工作者。

2.名额分配。

全县拟表彰基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践行师德,创先争优,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为显著的成绩。

4.在德育等学校管理、建设、服务工作中勇于创新,工作经验有特色,成绩显著。

5.在我县基础教育岗位工作时间3年(含)以上。

三、评选办法

各学校(幼儿园)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对基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校园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结束后按推荐人员择优等额上报县教育局。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择优进行选拔,经民主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推荐登记表及校园内公示图片打印稿各一份,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816室,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灌云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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