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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点击数: 学校风采审核


序号

执行类别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提交部门

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相关科室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
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
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
相关证据资料;
  5.
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
程序是否合法;
  5.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
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

撤销教师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2.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相关科室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灌云县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是指属于社会关注热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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